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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员工岗位培训手册: 信贷(一)(2)

发布时间:2008-02-27  截至日期:已过期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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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借款人出现哪些情况,贷款人可采取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㈠借款人有下列情形多一的,由贷款人对其部门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⑴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⑵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⑶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的从事投机经营的;⑷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⑸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⑹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的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⑴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⑵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⑶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7、农村信用社呆帐准备金如何提取?贷款呆帐如何处理?

从1996年开始,农村信用社呆帐准备金按年初各项贷款余额10%的比例实行差额提取。年末不良贷款率超过25%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其呆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可以提高对应处于的贷款呆帐认定小组集体认定后,逐笔填制《信用社处理贷款呆帐申报表》,附详细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写出书面处理报告。经有权部门批准,予以核销。核销采用“帐销案存”办法。

18、流动资金贷款分哪三类?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的通知》规定,流动资金贷款分为:

㈠临时贷款:期限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的不足;

㈡短期贷款;期限在三个月以上至一年以内(不含三个月含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期的资金需要;

㈢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主要适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的资金需要。

19、按贷款风险分类法,贷款可分为哪几类?

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贷款风险分类法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㈠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

㈡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㈢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

㈣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

㈤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20、按贷款风险分类法,判断借款人还款可能性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按《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第五条规定,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㈠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㈡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㈢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㈣贷款的担保;

㈤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㈥银行的信贷管理。
21、为确保贷款的分类的可*性,金融机构须至少做好哪几方面的工作?

按《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第九条的规定,为确保贷款分类的可*性,金融机构必须至少做到以下六个方面:

㈠建立健全的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贷规章、制度和办法;

㈡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㈢实行审贷公离;

㈣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贷款档案的连续和完整;

㈤改进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得有关贷款状况的重要信息;

㈥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22、关注类贷款的特征有哪些?

㈠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贷款人的偿债能力,例如借款人所处的行业呈下降趋势。

㈡企业改制(如分立、租赁、承包、合资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㈢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变化;

㈣借款人的一些关健财务指标,例如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下降;

㈤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㈥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调整,例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或概算调整幅度较大;

㈦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积极合作;

㈧贷款抵押品、质押品价值下降,或银行对抵押品失去控制;

㈨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

㈩银行对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督;

(十一)银行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文件遗失,并且对于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十二)违反贷款审批程序,例如超越授权发放贷款。

23、次级类贷款的特征有哪些?

㈠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并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㈡借款人不能偿还对其他债权人债务;

㈢借款人内部管理问题未能解决,妨碍债务及时足额清偿;

㈣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贷款;

㈤借款人经营亏损,净现金流量为负值;

㈥借款人已不得不寻求拍卖抵押品、覆行担保等还款来源。

24、可疑类贷款的特征有哪些?

㈠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㈡贷款项目,如基建项目处于停缓状态;

㈢借款人已资不抵债;

㈣企业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

㈤银行已诉诸法律来收回贷款;

㈥贷款经过了重组、仍然逾期,或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还款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

25、损失类贷款的特征有哪些?

㈠借款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贷款;

㈡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㈢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㈣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

㈤贷款企业虽未破产,工商行政部门也未吊销执照,但企业已关停或名存实亡;

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等历史原因造成的,债务人主体已消亡,悬空的银行贷款。

26、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有哪些?

  监按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为:

㈠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净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

㈡贷款质量指标逾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8%;呆滞贷款比例不得超过5%;呆帐贷款比例不得超过2%;

㈢单户贷款指标

⑴对最大的一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30%;

⑵对最大的十家客户贷款备付金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倍。

㈣备付金比例指标备付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

㈤拆借资金比例指标

⑴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

⑵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经例不得高于8%。

㈥存贷款比例指标

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年末比例不得高于80%,年度中间比例由各省级分行根据本地农村信用社情况核定。

㈦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

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与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120%。

㈧贷款利息收回率指标

贷款实行利息占贷款利息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0%。

㈨资产利润率指标

利润总额与全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0.5%

27、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的考核,应如何确定考核时间?

 按《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贷款质量指标、备付金比例指标、拆借资金比例指标、存贷款比例指标按月考核、备付金比例指标、拆借资金比例指标、存贷款比例指标按月考核;资本充足率、单户贷款比例指标、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按季考核;贷款利息收回率、资产利润率指标每半年监测一次。

第二篇 信贷业务操作知识


28、办理贷款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贷款通则》第六章规定办理贷款的一般程序如下:

㈠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的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⑴借款人保证人基本情况;

⑵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⑶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纠正情况;

⑷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⑸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⑹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㈡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㈢贷款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㈣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㈤签订贷款合同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全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于是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依法办理登记。

㈥贷款发放

贷款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全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㈦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 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㈧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一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一个月之彰,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的本息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29、如何与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

㈠企业应向信用社提交规范的书面申请书;

㈡信贷员对申请企业进行建立信贷关系的资格调查与审查,其内容有:

⑴验证,以确定其经营的合法性;

⑵验资,检查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是否达到建立信贷关系的比例;

⑶验户,即考查企业的经营场地、网点、设备、存货及资产保护等资产情况;

⑷验帐,查阅企业存款,借款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帐户情况;

⑸验收,主要检查收益是否真实,是否按国家规定正确处理各项分配的比例。

㈢信贷员初步调查和审查后,申请书上签署是否建立准贷关系的审查意见,并报上级关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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