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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最高文件出台 业界认为带明显部门利益色彩

发布时间:2014-01-20 10:18  来源:行业新闻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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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纸坊间流传的政策性文件,再度引发市场对影子银行的激烈争论。

  经《财经》(博客,微博)记者多方证实,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国办107号文”)出台,这被视为中国有关“影子银行”最高级别的文件。

  与外界讨论有所不同,“国办107号文”并非是此前盛传的银监会“9号文”的替代性文件,其酝酿、起草过程与一项影子银行的研究课题有关,该课题是国务院交办银监会。课题由一位银监会副主席牵头,由非银部具体执行。2013年6月前后,课题评审结项后,提交国务院。与此同时,“国办107号文”也在同步起草,期间曾征求央行、证监会、商务部等相关部委意见。据悉,有关部委曾反馈了一些不同意见,最终文件完成部委会签,并正式发布。

  该文件首次对中国影子银行范畴给出了官方界定,识别依据是相关业务受监管程度和机构类型;并明确影子银行监管的责任分工,按照谁审批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建立中央、地方统分结合的监管框架。

  目前部委层面的清理整治工作已经启动,相关政策出台亦在提速。据悉,银监会正在加速推进银行理财去影子银行、去“通道”,提高其透明度;重点整治信托产品资金池业务。央行也正在就P2P网络借贷活动起草规范性文件。

  一位接近审计署的权威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2014年中国银监会和审计署计划联合开展影子银行的金融审计。这次摸底将类似于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有助于进一步摸清影子银行全貌,评估风险,研究应对举措。

  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 System)本是舶来品,国际上对其认识尚处在探讨和探索阶段。外界普遍认为,“国办107号文”对影子银行的界定,缺乏准确,甚至偏离了FSB(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本意。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说:“影子银行不单单是机构,银行里也有影子银行。”

  部分业界人士认为,这一带有明显部门利益色彩的文件,难以涵概中国影子银行全局。因此,未来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厘清中国式影子银行。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曾撰文认为,中国应对影子银行的基本思路是:科学界定其边界与范围,统计和评估其规模与影响,防止过低或过高的不切实际的估计带来的误导,评估和监控其风险及传染性,加强监管协调配合与信息共享,防止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

  争议定调误区

  “国办107号文”被曝出台之初,曾被解读为目前为止有关影子银行最为权威的表述,代表了官方对影子银行达成共识后的统一立场,奠定了影子银行监管的基本框架。

  这一定调是否准确,仍存在争议。

  影子银行作为高频率出现的名词,发生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因为它被视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诱因。直到最近一两年,有关它的讨论才变得逐渐清晰。而部分国家依然对此颇为敏感。

  FSB在《2013年全球影子银行监测报告》中称,一些国家更喜用“市场化融资”,而不是“影子银行”,他们认为“影子银行”术语带有轻蔑的语气,FSB使用“影子银行”术语得到了G20的认同。

  汉语中,“影子”一词有阴暗、灰色之意,甚至被认为是贬义词,因此影子银行被穿上了特殊的外衣,这种没有意义的误解,一度引发了中国政界和学界不必要的争议和迷茫。

  一位知情人士认为,“国办107号文”不仅没有彻底扭转这种认识上的偏差,相反,有可能把外界对影子银行的界定和风险监测,带入到另一误区。这样的局面颇让人感到遗憾。

  2010年以后,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减速,金融市场各类创新产品加速涌现,大量资金转而通过信托、银行理财等通道变相流入实体经济。一个典型的特征是,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等领域的长期投资,越来越依赖于短期融资,期限错配风险增加。这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金融体系风险的集聚。

  为及时监测和化解风险,研究应对举措,2012年前后,国务院交办银监会一项重要课题,即影子银行专项研究,项目由银监会非银部具体执行。在此期间,银监会频频对外澄清,银行理财、信托等银行表外业务并非游离于监管之外,不属于影子银行体系。

  银监会2012年报称,银监会所管辖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期间,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明也曾撰文认为,从监管上分析,银行理财有严格独立的监管框架、无高杠杆操作、无期限错配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充分,故不是影子银行。不过他也坦承,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规避监管、实现监管套利的理财业务,表现为影子银行。

  前述课题评审结项后,于2013年6月前后提交国务院。期间,在银监会主导下,“国办107号文”应运而生,并进入征求部委意见和会签阶段。据一位接近银监会人士透露,商务部、央行等部委曾分别表达了不同意见。尤其是商务部,认为将典当行纳入影子银行明显不合理。

  据了解,央行对这样的划分也有保留意见。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微博]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对影子银行的定义,认为影子银行是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以外从事信贷、资金融通等机构和业务。“影子银行”不单单是机构,银行里面也有“影子银行”,用 “如形随影”形容,就是(影子银行)和银行也有一定关系。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对影子银行方面的表态不同,由来已久。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近一年来,银监会对影子银行有点监管容忍味道,正是这种容忍,导致信托、银行理财、同业业务等影子银行快速增长,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央行在维护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方面的难度。

  按照FSB给出的影子银行定义,影子银行是由(部分或完全)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实体及业务活动所构成的信用中介。相较而言,“国办107号文”和FSB的界定存在明显的差异,前者重在从机构识别的层面出发,考察“是否持有金融牌照”和“有无监管或监管的充足情况”。而后者则从功能识别的角度,以金融业务活动是否具备杠杆率、期限转换和流动性转换特征,作为衡量指标。

  FSB最新全球影子银行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占全球的比重为3%,总量为2.13万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3万亿元),同比增速42%,增速为全球之首,高出第二位的阿根廷近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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