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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考虑放宽自贸区内银行存贷比考核口径

发布时间:2014-01-22 16:34  来源:行业新闻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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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记者 张飒 王道军

  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细则或很快落地。

  1月21日,早报记者获悉,中国银监会已着手调研对已入驻自贸试验区的银行放开存贷比。在酝酿的方案中,银行从境外母行、分行拆入自贸试验区分支机构的资金,自贸试验区分支机构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所获得的主动负债资金,都可以通过并表的方式纳入存贷比的考核口径。

  来自中外资银行的多名业内人士,证实了上述消息。

  据透露,监管层近期召集银行开会,谈到了存贷比的问题,自贸试验区内分支机构自主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可行性,也被监管层提出探讨。

  中国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上限是75%,即贷款投放不得超过存款规模的75%。

  稳定资金或可纳入总行存款规模

  在上海“两会”昨日举行的“港澳委员座谈会”上,东亚中国执行董事兼行长关达昌提到,进驻自贸试验区的银行“存贷比”口径正酝酿放宽。

  “银监会最近在征询,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从境外带来的稳定资金,可能有一部分计入存款。”关达昌如是说。

  中国目前对于外资行对存贷比的考核是,来自境外母行的注资、境外分行的拆借资金均不计入存贷比,其中从境外分行拆进来的资金会被计入外债。

  在银监部门征询的方案中,自贸试验区内分支机构从境外拿到的一年期以上的资金,或有一半可计入总行存款规模。此外,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分支机构通过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所获得的资金中,超过6个月的资金,有一半或可允许计入总行存款规模。

  银监会在2012年9月出台的关于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的有关问题中明确,探索完善符合区内银行业风险特征的监控指标,优化调整存贷比、流动性等指标的计算口径和监管要求。

  2013年12月31日,央行曾通过官方微博明确,未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视市场发展情况及本行经营策略,授权其分支机构发行同业存单。这在市场看来,为银行未来以自贸试验区分行、甚至支行的名义发行同业存单,预留了政策空间。

  “过去我们说,在内地经营很大的挑战来自贷存比,没有存款不能做贷款,并且贷款规模一定要低于存款规模的75%。我们对自贸试验区的政策逐步放开,还是很看好,未来条件成熟了很多政策会慢慢放开。”另一外资银行高层也透露,自贸试验区内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应该尽快出台。

  “希望银行具体业务执行负面清单管理”

  存贷比之外,来自金融业的港澳委员还提到,在自贸试验区可以建一个人民币跨境清算系统。

  汇丰中国副董事长、行长兼行政总裁黄碧娟建议,自贸试验区尽快推动“资本市场”的业务落地,比如开展离岸交易和风险对冲业务,尽快出台在自贸试验区内发行承销人民币债券的细则,尽快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黄金等大宗商品的离岸交易市场,以及建立在自贸试验区内针对人民币跨境或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特别清算系统,并进一步复制到全国范围。

  黄碧娟提出,尽管开办银行不在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里,但银行能做的业务并没有负面清单,是否可以针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和产品开一张负面清单。

  “这都是支持金融在自贸试验区里营运实际需要的做法,也是企业需要的。”黄碧娟说。

  值得一提的是,多名来自金融业的港澳委员都强调了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我们希望自贸试验区所做的所有事情,都是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做的。大家都很自由地做事情,最后谁来监管?”黄碧娟建议,监管层放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监管资源,应当从审批向投资者保护、促进信披透明化的方向转移。

  针对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有限牌照的民营银行,香港远东集团董事邱达根在昨日的座谈会上说,在自贸试验区内优先推进民营银行的发展,对于金融改革试验和探索民营银行的风险控制意义重大:一方面,金融主体的多元化对利率市场化推进有重要影响;另一方面,民营银行的后期监管作为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创新监管模式中获得有益的探索。为此,可考虑允许民营银行优先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和发展,建议适当放宽区内民营银行的设立门槛,简化银行设立方面的行政审批程序。

  邱达根并建议,虽然监管层已经放开了第三方基金销售模式,但这类机构在初创期仍然面临投入大、公信力不足等问题。因此建议在自贸试验区内积极探索独立基金销售业务外包模式,为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提供集约化的服务支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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