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须知:
1、应聘人员须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
2、应聘人员须身体健康,诚实正派,踏实敬业,无违纪违规处分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3、以上招聘信息同时在我行的网站(www.cib.com.cn——上海分行——招聘启事专栏)、中国就业网(www.china91.com)和上海市人事局网站(www.21cnhr.gov.cn——人才服务专栏)发布,应聘者请登录以上网站下载《应聘申请表》并详细填写。
4、《应聘申请表》和个人资料(简历、近期全身生活照一张、最高学历学位、职称、身份证等复印件)请在2007年7月31日前函寄至:江宁路168号1407室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人事监察部收(邮编200041)。
5、初审合格者,将通知本人进行面试。所有应聘材料将由本行留档,未被录用人员的材料代为保密保管,恕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