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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公益信托的特点及分类

发布时间:2010-08-20 18:26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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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的特点
  1、目的必须是完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2、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 
  3、公益信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构监督。 
  5、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公益信托的种类
  1、公众信托
  委托人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2、公共机构信托
  为促进公共机构的管理发展而设立的信托。可以提高公共机构的运行效率。 
  3、慈善性剩余信托
  由捐款人设立的一种慈善信托,捐款人可将一部分信托收益用于自己及家庭的生活,剩余部分转给慈善机构。慈善性剩余信托有三种做法:慈善性剩余年金信托、慈善性剩余单一信托、共同收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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