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应将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因此,对于所涉及的资产负债项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价值与其在所属的企业个别资产负债表中的价值会不同,并进而可能产生与有关资产、负债所属个别纳税主体计税基础的不同,从合并财务报表作为一个完整经济主体的角度,应当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例19-23】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20×7年9月甲公司以800万元将资产产品一批销售给乙公司,该批产品在甲公司的生产成本为500万元。至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对外销售该批产品。假定设计商品未发生减值。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且在未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改变。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与乙公司发生的内部交易应进行以下抵销处理:
借:营业收入 8000000
贷:营业成本 5000000
存货 3000000
经过上述抵销后,该项内部交易中涉及的存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体现的价值为500元,即未发生减值的情况下,为出售方的成本,其计税基础为800万元,两者之间产生了3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在乙公司并未确认,为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进行以下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000
贷:所得税费用 750000
【例题16·单选题】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有表决权资本,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2008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800万元,售价为1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乙公司将上述商品对外销售60%,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
A.200 B.80 C.30 D.20
【答案】D
【解析】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800)×40%×25%=20(万元)。
五、所得税的列报
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结果,除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以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遵循准则规定进行列报。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同时还应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信息。
一般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中,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销,除非所涉及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
本章小结:
1.弄清相关概念;
2.理解计税基础;
3.掌握相关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