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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4-12 12:02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资料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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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推动会计管理信息化进程,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苏财会[2011]14号)文件精神,我市将于2011年4月10日至5月31日开展全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对宿迁市范围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
  采集对象为: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在宿迁市范围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纳入《宿迁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人员为本次信息采集对象。
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手续但尚未办理调入手续的异地会计人员暂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待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再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采集与调入工作。
  二、时间安排
  信息采集分网上采集和现场审核两阶段进行,其中,网上采集4月10日—5月9日,现场审核5月10日---5月31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一)网上采集阶段
  1、网上采集流程
  (1)登陆宿迁市财政局网站(),进入信息采集页面,仔细阅读填报须知、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和身份证号码(与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一致),进入信息采集系统界面。
  (2)信息采集系统界面显示的内容为2011年3月31日的基准信息,持证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逐项修改填报。
  (3)网上预约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4)保存采集信息,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签名,有工作单位的还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信息采集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本项仅可以对政治面貌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其他栏目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修改姓名的还须携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修改确认。
  (2)学历:填写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相关信息。中专(含)以上的须携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3)专业技术资格:检查修改相关信息内容,须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工作单位的,请输入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无工作单位人员、有工作单位但不在岗人员不填写单位信息,但须填写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原则上为本人的手机号码。
  (5)其他:如具有相关资格,须携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二)现场审核阶段
  1、持证人员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地点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2、审核需提供材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及网上填报注意事项中列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持证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还须提供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三、其他事项
  1、未参加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将进入新管理信息系统的休眠数据库内,激活后证书方可正常使用。因此,会计人员不管本人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均须参加信息采集。
  2、2011年4月1日至7月31日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等有关事项。
  3、各县区财政局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为:
  宿迁市财政局会计处           0527-84363083
  沭阳县财政局会计局           0527-83566461
  泗阳县财政局会计科           0527-85214494
  泗洪县财政局会计科           0527-86223017
  宿豫区财政局会计科           0527-84465537
  宿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0527-8296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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