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金融机构违规从事拆借活动,应受什么处罚?
答:金融机构违规从事拆借活动的处罚是:
(一)暂停或者停止该项业务;
(二)没收违法所得,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卜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118、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不得为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信贷资金或者担保,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自用不动产、股权、实业等投资活动。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
答:金融机构违反前款规定的处罚是:
(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四)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五)构成非法经营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9、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应如何处罚?
答: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处罚是:
(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120、金融机构违反规定,拒不协助税务机关、海关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扣划的,应如何处罚?
答:金融机构拒不协助税务机关、海关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扣划的,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是:
(一)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1、甲向乙银行贷款20万元,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自行管理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
答:抵押、质押均无效。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城市房地产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以丙的房屋作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抵押无效。根据《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甲用于质押的车仍放在甲处,未移交给乙,因此,质押无效。
122、甲居于某址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座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口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答:乙银行50万,丙银行100万。根据《扭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在先,可首先行使抵押权,得到拍卖款的100万: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在后,得到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后余下的50万。
123、兰天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兰天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银行,借款10万元。质押合同何时有效?
答: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24、张某向甲银行借款l万元,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甲银行将该债权转移给乙银行,在原保证合同时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李某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答: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李某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25、甲向乙银行借款2万元,并由丙从中作保,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阻限1年,乙应允,但提出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为30%,甲同意,并签订了变更合同协议。甲、乙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了丙。丙当时碍于情面,口头表示同意。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遂发生纠纷。丙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丙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26、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一处房产作抵押登登记,同时提出保证人丙企业为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甲企业不能履行债务。银行应按照何顺序主张权利?
答: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银行应首先以房产作价偿付,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127、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做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丁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
问:(1)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答:再次抵押有效。因为《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答:根《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先后顺序清偿。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由此可知,甲厂因被抵押轿车的毁损所获得的40万元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A银行、B银行先后受偿20万元、15万元。
128、甲公司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共有1百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为2百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公司,之后甲公司再没有向开户银行存款。
问:(1)乙公司所持的支票是否空头支票?如何判断空头支票?
答:是。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应以持票人依该支票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之时为准,而不能以出票人签发支票时为准。
(2)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票据债务人?为什么?
答:不是。付款人不是票据上的当然债务人,支票中的付款人在支票存款中足以支付时才有法定的付款义务。
(3)甲公司对空头支票的持票人应负什幺责任?
答: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129、某医院因扩建急需资金,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并用本院的部分设备作为贷款抵押;但贷款到期后,该院确因某种原因未能还清贷款。试问银行能否执行抵押物?有何依据?
答:银行不能执行抵押物。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因此,医院用本院设备作为贷款抵押是无效抵押,银行不能执行抵押物。
130、甲向乙银行申请贷款2万元,由丙以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信贷员去丙家核保时,丙正因病在家,口头表示同意,但由其儿子代笔答订抵押合同,随后办理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无力还款,要求丙以其抵押物承担责任时,丙以不知情拒绝,问:丙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答:丙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权行为有效。抵押合同的签名为丙,银行相信丙的儿子有代理权,抵押经过登记,因此,丙的儿子的代理权行为有效,抵押合同有效,丙应承担担保责任。
131、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将该办公楼抵押给A银行。随后,甲公司因一购销合同与丙公司发生纠纷,丙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受诉法院裁定将甲公司办公楼查封,问:法院将甲公司办公楼查封是否影响乙银行的抵押权?
答:法院将办公楼查封并不影响乙银行的抵押权,乙银行仍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因此,法院将办公楼查封并不影响乙银行的抵押权。
132、甲向乙银行中请贷款10万元,并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随后,甲又将房屋出租给丙,井告知该房屋已抵押。贷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乙银行将该房屋拍卖给丁,丙向丁要求继续租住此房屋,问:丙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丙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问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机人自己承担,因此,丙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