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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法律法规相关的试题(7)

发布时间:2008-02-27  截至日期:已过期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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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甲公司于1995年5月向A银行申请1年期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996年日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此时,A银行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A银行可否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债权?
答:(1)由于截至1996年8月,A银行债权仍处在乙公司担保期间内,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此,A银行具有选择权,既可以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银行申报债权,参加到破产案件中,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2)A银行不能在加入债务人破产程序的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为这有可能引起双重受偿的结果。A银行的正确做法是选择其一,如果选择丁参加破产程序,那么,在破产程序中未得到足额清偿的债权部分,A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六个月之内提出,否则,丧失诉讼失效。
134、张某,2998年3月6日,因生活需要,向A银行申请6个月个人消费贷款15000元,以其所拥有的一套高级音响做抵押,因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必须登记的物品,A银行未要求其办理登记手续,1998年7月13日,张某义向B银行申请8个月期个人消费贷款10000万.以同一套音响作为抵押,办理了登记手续,两笔贷款到期后,张某均无力归还,引起诉讼后,法院判决抵押物优先偿还B银行贷款,请问,法院判决对否,有何法律依据?
答: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其他(不是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虽然A银行与张某的抵押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但由于B银行与张某的抵押合同经过了抵押登记,因此,A银行的抵押合同效力不得对抗B银行的抵押合同,法院判决B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是完全依法判决的。
135、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寸,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问:(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合同未成立。因甲公司未加盖公章。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答: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应当赔偿。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6、甲6月1日向乙发出一项要约,规定在6月15日将承诺有效,6月10日甲通知乙撤销其6月1日的要约。6月14日乙通知甲接受要约。
问:甲的撤销行为是否有效?
答:甲的撤销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甲在向乙发出的要约中,明确了承诺期限,因此,甲的撤销行为无效。
137、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拒不还款,并且经营不佳?临破产,却将一辆价值100万元的轿车送给甲的上级部门。问:乙银行可采取何种措施,
答:乙银行可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无偿转让汽车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甲公司不按期偿还乙银行的借款,却向其上级部门无偿转让财产,对乙银行自然造成损害,乙银行可行使撤销权。
138、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
问:(1)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
答:无效。
(2)根据《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答:根据《票据法》第二寸二条规定,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事项欠缺之一者,票据无效。
(3)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 答: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根据票据行为的—•般原理,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如果基本的票据行为无效,附屑的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
139、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票据金额栏空缺,由B公司财务人员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30万元。B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因票据上补记的手写体字体与其他字体不统一而遭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票据有可能系变造。问:
(1)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否正当?
(2)B公司的补记行为是否属于票据的变造,为什么?
(3)票据的变造与票据的伪造有什么区别?
答:(1)不正当。
(2)不属于票据的变造。根据《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3)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是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
140、A公司开出一张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c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因与D厂发生了货物买卖关系而将谈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厂,D厂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E公司在票据到期日请求c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为此,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认为,D厂所供货物有明显的质量瑕疵,故拒绝付款。
问:(1)假定上述若干次背书均为有效背书,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合法。因为持票人的前手对持票人负有票据责任。
(2)假定E公司是善意取得票据,那么B公司的抗辩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B厂的抗辩不合法。根据《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3)恶意取得票据有哪几种情形?
答: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4)什么是票据抗辩?
答:票据抗辨是指票据债务人权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141、某科研所因转让专利技术得到一张3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离到期日还有3个月的时间,该科研所遂振人持该汇票到某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但在途中遭抢劫。有人给他们出主意说,最好去申请公示催告。
问:(1)应当去哪里申请公示催告(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仲裁机关?其他机关?)
答:法院。
(2)失票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权受理公示催告机关提出了合乎法律要求的申请,该机关决定受理。受理后,该机关应当进行哪些事项?
答:该机关应当向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在3日内发出公告。
(3)法定机关依法做了一定的工作后,如果有人持票来申报权利。依法申报后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
答:依法申报后,法院应通知失票人(即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察看票据,如果该票据与失票人丧失的一致,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如果不一致,法院裁定驳回申报人的申报。
(4)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无人来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又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
答:失票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作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因此而终结;逾期不申请作除权判决的,因期限届满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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