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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银行监管细则落地样本 单城市一次申设不超5家

发布时间:2014-01-06 13:33  来源:行业新闻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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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银行监管细则落地样本 单城市一次申设不超5家

  2013年12月上旬,银监会一纸通知(《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也称277号文,详见21世纪经济报道12月12日文章《银监会降温社区银行“民生模式”面临调整》),给国内2013年兴起躁动的社区金融安了一阵镇定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最新获悉,近期,各地省级银监局已经厘定了具体执行事项,并向地市银监分局进行知会通知,从目前开始(2014年),社区银行的申设已按照新规定执行,存量社区分支机构正在整改之中。

  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地方银监局在社区银行准入和具体业务上给出了量化指标,其中中小商业银行在设立社区银行将挂钩个人存款、贷款在行内占比,同时对单个城市一次设立社区银行数量进行了严格界定。

  “挂钩个人存款和贷款,主要是筛选社区零售服务基础实力强一些的中小银行,对于本地城商行来说,达到相关指标相对容易。”苏州银行一位零售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1.95% 资金 研报]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则预测,今后几年国内社区银行设立的节奏会放慢,“与银行大规模批量设立社区银行的冲动相比,数量监管肯定会看起来较严格,但规范就需要有统一标准”。

  最近6个月月末个人存贷占比或增量占比须超10%

  在277号文中,银监会对申设社区银行的中小银行资格进行了界定,其中要求“监管评级良好”。对此,上述东部省份银监局的文件量化规定“监管评级不低于三级”。

  “对于股份制和规模稍大一些的城商行来说,这个指标基本没有障碍,虽然一级行空缺,但股份行基本都在二级,能够跨区的城商行也在二级。”上述苏州银行人士表示。

  据记者观察,地方银监局在277号文要求的“零售业务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基础较好”也进行了量化规范。

  知情人士透露,上述省份监管方向是,“以该省内法人银行或一级分行为单位,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个人存款、贷款余额占比或最近六个月增量占比达到10%的机构,可批量设立社区支行。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或最近六个月增量占比到达10%的机构,可批量设立小微支行”。

  在郭田勇看来,对于个人存贷款业务的量化指标也并不严格,很多银行的个人金融占比都要超过10%。以储蓄存款水平稍低的股份行为例,今年6月末,平安银行[-2.43% 资金 研报]、民生银行[-2.76% 资金 研报]的储蓄存款占比也分别达17.8%、22.6%。

  在277号文表述的“分支机构管理能力较强”上,知情人士认为,上述东部城市监管方向将是“已在拟设城市设立分行或视同分行管理的机构且正式经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同时, “法人银行和一级分行已制定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相关制度”。

  对于能够准入的中小银行,该东部城市监管方式是“可批量设立小微支行,每个城市一次申请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不过并未对每年申设次数进行明示。

  由银监分局批设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上述东部省份对社区银行经营业务范围的监管界定是,吸收个人存款;发放个人贷款;办理个人国内结算;从事个人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个人款项,以及其他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业务。

  不过,同时指出“不含有人工现金业务。如果服务各类客户或办理人工现金等全功能业务,应按照传统支行准入要求进行行政许可和管理”。

  记者采访的人士多表示,如果不能办理人工现金业务,存贷款等业务是否均要通过自助设备办理仍需要进一步指明。

  事实上,根据记者不久前走访的上海多家社区银行,目前社区银行均不直接办理业务,其相关业务都系店员(社区银行员工)载客户到附近支行办理业务,若如此,或可以规避上述规定。

  同时,记者还发现,接近年底这段时间,社区银行最大的一块业务,则是推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多家社区银行还挂出了相应专属理财产品,仅可以通过该社区银行购买。不过,对照上述东部省份银监局的规定,并未直接明示社区银行可经营理财业务。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地方是,以后社区银行的批量设立,将可以直接由相应城市银监分局进行审核准入,上述文件规定“筹建结束后向拟设立地银监分局提出设立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批准设立并颁发金融许可证。”

  同时,上述文件还专门对存量的“自助银行+人”的咨询型网点进行了具体规范,规定存量机构应纳入2014年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发展规划,履行相应行政许可程序,作为支行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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