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3】国债承销程序
1.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2.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由具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
(2)财政部和人行一般每年确定一次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各类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均有资格申请加入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承销商在分得所承销的国债后通过各自的代理网点发售(发售采取向购买人开具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发售数量不能突破所承销的国债量)。
(3)从2002年第2期开始,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期限改为1个月,发行款的上划采取一次缴款办法,国债发行手续费也由财政部一次拨付。
【知识点4】国债销售价格及其影响因素
1.国债销售的价格
(1)传统的行政分配和承购包销:国债以面值出售,不存在承销商确定销售价格的问题。
(2)在现行多种价格的公开招标方式下,每个承销商的中标价格与财政部按市场情况和投标情况确定的发售价格是有差异的。
2.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1)市场利率。
(2)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
(3)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
(4)国债承销的手续费收入。
(5)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
(6)其他国债分销过程中的成本。
第二节 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考试要求】
●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申报文件、操作要求、登记、托管与兑付、信息披露。
●了解次级债务的概念、募集方式以及次级债务计入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和次级债务计入保险公司认可负债的条件和比例。
●了解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募集方式、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及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混合资本债券所募资金计入附属资本的方式。
【知识点1】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
1985年工行、农行发行→1994年发行主体变为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5年4月27日又增加了发行主体(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及其他金融机构)→2009年4月13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2009年5月15日起施行。2008年底,我国金融债券的存量仅次于国债和央行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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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主体 |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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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 |
▲只要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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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 |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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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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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机构 |
人行另行规定 |
【知识点2】申请金融债券发行应报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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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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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 |
▲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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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机构 |
▲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