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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征税范围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11-10-12 23:00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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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四、征税范围具体规定

  1.征收范围的特殊项目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中的实物交割。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新增加)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银行的业务一般交营业税)

  ③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行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营业税)

  ⑤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⑥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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