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建立与其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组建合规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为依法合规经营提供组织和制度上的保证。
2、编制相关合规手册。结合本联社实际,根据业务流程和具体岗位,将分散在各类制度中的规定要求,梳理成系统、明晰、具体有执行力的合规管理程序、合规手册以及员工行为规范手册等合规标准。
3、编制岗位说明书。对联社及信用社各岗位制定具体的岗位说明,并以此为依据界定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权限,绘制度信用社组织结构图,形成高级管理层负责全辖业务经营、管理决策,经营方针的制订;中层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业务经营决策的执行、检查及监督和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的制度;信用社负责人抓好经营决策的落实及日常经营管理;全体员工为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者的组织机构网络。
4、建立合规考核机制。将合规经营列入信用社绩效考评范围,将与合规性业务和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一些基本质量指导和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进行合规管理评价和评级,体现内控合规优先,采取对业务指标完成好的奖励加分、合规管理做得不好的给予减分、报告重大合规风险有功者给予奖励的办法,引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和信用社合规经营。同时建立合理、配套的人事制度、薪酬机制等保障制度与合规考核机制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