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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合作银行招聘考试-江苏农村信用社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8)

发布时间:2010-10-17 14:46  来源:综合银行招聘信息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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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ABCD 【解析】由于市场所固有的缺点,因此为了保证经济稳定增长,国家必须进行宏观调控,主要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出口政策调控。A、B项属于财政政策, D项属于货币政策,而C项属于出口政策。
15.ABCD 【解析】公文作为一种正式文体,因此公文在定稿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校对。而校对的内容主要包括标题、正文、格式以及标点等方面。
16.ABCD 【解析】《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其制定和修改都有着严格和特定的程序。就其规定的内容来看,都是有关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宪法作为母法,自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一切法律都不能与其冲突。
17.ABCD 【解析】此题考查收文标志的内容。按照公文管理的规定,收文标志包括收文机关的名称、收文编号、收文时间和档号。
18.CD    【解析】此题考查有关法定效力的公文稿本的范围。公务文书的稿本包括文稿和文本。文稿包括草稿和定稿。文本包括正本、副本、存本、试行本、暂行本和修订本。其中存本和草稿不具有法定效力,而暂行本只在暂行期间有法定效力。有的公文副本(作为正本复份的副本)具备法定效力,有的副本(作为复制件的公文副本)则无法定效力。所以A、B都不选。
19.ABC   【解析】《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所以公务员的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民 主公开、定期考核的原则。
20.ABD   【解析】法律措施的范围不仅包括行政措施, 而且还包括刑事和民事方法, 因此C项是错误的。
三、判断题
1.√
2.×  【解析】《行政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行政法》包括《行政法》和《行政法规》两部门, 其中的《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
3.×  【解析】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要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不是将两者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 这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
4.×
5.×  【解析】按照《宪法》规定, 受教育权不仅是公民的权利,而且也是公民的义务,而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因此不能放弃。
6.√        7.√        8.√
9.×  【解析】政  府贷款一般利率较低,风险较小, 所以是错误的。
10.× 【解析】无论是动物还是植物,其遗传物质都是DNA,但病毒的遗传物质是RNA。11.√
12.× 【解析】按照《党章》的规定,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央执行委员会,而不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13.×        14.√
15.× 【解析】粤海铁路通道正式开通应该是2004年1月7日,而不是2003年1月7日。
16.√
17.× 【解析】一般来说,法律规范的效力只能及于本国领土和本国公民,这是基于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而做出的规定。
18.√
19.× 【解析】辩证图案是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题干正好将其颠倒了。事物的发展总是先有肯定,然后随着矛盾的发展,对现有的予以否定,等到矛盾的继续发展,又对其予以否定,从而使得事物不断地发展。
20.× 【解析】关税壁垒在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进口国为保护本国企业的发展, 而对进口的商品征收高额的关税。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被告利达汽车修配厂未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和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鉴定、批准、检验合格、开具准予生产的证明,也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照,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核发经营汽车的营业执照,私自组装汽车并出 首,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告汪某明知该汽车是私自组装,属违法商品,仍然代其出 首,也是错误的。因此,人民法院判令代理人汪某与被代理人利达汽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是正确的。
2.答:《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可见,我国法律是明确保护公民、法人的荣誉权的。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保护自己所得的嘉奖、光荣称号等荣誉,并不受侵害和非法剥夺的权利。
与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不同,荣誉权属于一种身份权,而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身份权与人格权合称为“人身权”)。这两种权利主要有以下差异:
(1)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人格权,但是身份权则不一定是每个公民都能享有的,如荣誉权就只有在某一社会活动中成绩卓越和贡献突出的公民获得了某种荣誉以后才能享有。
(2)公民的人格权因出生而当然取得,但公民的身份权则依赖于公民作出一定行为、取得一定社会身份以后才能享有,如荣誉权必须是在公民做出了卓越成绩和突出贡献后才能享有。
(3)人格权不可以被剥夺,而身份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依法剥夺,如军人的军功章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被军事法庭依法剥夺。
总之,荣誉权是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种身份权。
关于本案该荣誉应归属于小组,而不应归属于韩某一人。原因在于:取得复赛资格的是“技术科”,大赛组织者颁发的复赛准考证上也注明参加复赛者为“技术科”,而且自始至终韩某只是代表“技术科”,以“技术科”的名义参赛(包括初赛与复赛),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参赛,既然如此,获得的荣誉就只能由“技术科”享有,而“技术科”又是小组报名时的署名,所以荣誉应归属于小组。大赛组织者将获奖者填写为韩某个人是没有弄清事实**,是不正确的。韩某一人独占荣誉证书与奖品,侵犯了他人的荣誉权,是非法的行为。
五、公文改错题
(1)标题文题错误,不是报告而应为“函”。
(2)发文号应为调字[2001]5号。
(3)收文应为单位,而非个人。
(4)函中不应为“你所”,应为“贵所”表谦称。
(5)缺少结束语,应为“请函复”,“致礼”。
(6)落款不能用个人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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