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双方声明及承诺、协议标的、资金账户、交易代理、网上委托、变更和撤销、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赔条款、争议的解决、机构客户、附则。
甲乙方声明承诺见教材30页
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甲方保证在其与乙委托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客户须知》,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甲方同意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甲方承诺遵守本协议,并承诺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且已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有必须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乙方的经营范围以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经营内容为限,不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对客户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不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为甲方提供证券交易委托代理服务。
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设立账户”。根据此规定,证券公司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还需要在证券公司的合作存管银行中指定一家作为其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并与其指定的存管银行、证券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三)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1.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账户,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所指的“客户证券资金台账”。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客户的证券买卖交易、证券交易资金支取进行前端控制,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2.开立资金账户遵守“实名制”。
3.开立资金账户,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客户需提交文件:身份证明、证券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等资料并签署相关协议、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等
总结: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重要考点)
(一)发展历程

银证转账: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的转账。
客户现金存取:银行储蓄账户。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将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券商是会计、银行是出纳。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变化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不能存入其他任何机构
2.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用以记录客户资金的明显变动及余额。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用以客户证券交易交收资金的划付。该账户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但其资金全部为客户所有。“管理账户”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的二级明细记录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指定的存管银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
5.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其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作用
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重要考点)
(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选择经纪商的权利。
(2)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即经纪商应根据交易规则,按投资者委托的条件买卖证券。如果受托人没有根据委托合同限定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期限执行,委托人可拒绝接受,并有权要求赔偿。在发出委托指令后、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原来的委托指令。
(3)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
(4)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
(5)寻求司法保护权。
(6)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如交割单的打印、证券和资金结余的查询等。
2.客户作为委托人,必须承担下列相应的义务:
(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2)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受证券经纪商的审核。
(3)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
(4)按规定缴存交易结算资金。如果发生违规的委托人账户透支的情况,委托人不仅有责任立即补足交易资金,而且须接受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