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④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挂失结果经中国结算公司确认后方可补办新的证券账户卡。
⑤收市后将客户留存资料交业务主管归档。
(3)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
①自然人申请变更(申请变更原因: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
②法人申请变更(申请变更原因:客户全称、注册号码发生变化):客户填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境内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变更证明或公告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号码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④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⑤收市后将客户留存资料交业务主管归档。
⑥如果自然人或法人同时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名称、注册号码,应将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送达中国结算公司相应的分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后打印新的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4)证券账户合并。
①自然人申请合并。
②法人申请合并。
③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
④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⑤收市后将客户留存资料交业务主管归档。
⑥将被合并的证券账户卡收缴存档,并按规定的数据格式将合并的证券账户的资料报送中国结算公司。
(5)证券账户注销。
①自然人申请注销。
②法人申请注销:客户填写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并提交没有证券余额的证券账户卡。境内法人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注销证券账户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非交易过户。
①自然人因遗产继承办理公众股非交易过户:申请人填写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并提交继承公证书、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所涉流通股份冻结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②自然人因出国定居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职工股办理非交易过户:申请人填写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并提交赠与公证书、赠与方原户所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注销证明及复印件、受赠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当事人双方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上市公司出具的确认受赠人为该公司职工的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③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④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申请表及资料交营业部分管负责人审核;营业部分管负责人在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上实时审核签字后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申请人,其余资料留存。
⑤经办人向申请人预收取非交易过户的一切费用并出示相应凭证。
⑥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将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传真至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上海证券的非交易过户)。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再传真至中国结算公司。
⑦收市后经办人将留存资料交业务主管存档。
⑧经办人于收到登记结算公司非交易过户确认单的下一工作日将该确认单交申请人,并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
2.资金账户管理。资金账户(证券资金台账)管理包括资金账户的开户和销户、开通客户交易委托品种、交易委托方式及操作权限、指定客户资金存管银行、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证券转托管、资金账户挂失与解挂、客户资料修改、密码管理等。
一般规定:
①营业部办理经纪业务,必须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应与客户开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存管银行的存款账户名称一致、名实相符。
②客户开立资金账户,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合法证件,以客户本人名义开立,不得受理法人以个人名义、个人以法人名义开立账户。
③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必须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风险揭示书》、《买者自负承诺函》(均一式两份),以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文件。一份交客户保存,一份由营业部存档,
《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一份交存管银行。
④营业部依法为客户所开立的账户保密。
⑤营业部必须对客户的证券账户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所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等各类协议书、风险描示书、买者自负承诺函、业务申请书(表)、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要求留存的各类资料一并归档,按资金账号进行排序,妥善保管,要配备专库并由专人管理。
(1)资金账户开户。
①开户申请。
②查验和复核。
③电脑开户。
④打印柜台交易系统“客户账户基本信息表”(一式两联),交由客户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