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应当实行法人集中清算制度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防范结算风险。
(9)应建立对托管证券等的登记程序与独立监控机制,严防发生挪用客户托管的证券等进行抵押、回购或卖空交易及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10)应通过身份认证、证件审核、密码管理、指令记录等措施,加强对交易清算系统的管理,确保交易清算系统的安全。
(11)应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的实时监控系统。
(12)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营业部交易系统、财务系统和清算系统进行检查,加强交易信息与财务信息、清算信息的核对,确保相关信息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提供的信息相符。
(13)应建立交易数据安全备份制度。
(14)对网上交易系统应采取有效的身份认证及访问控制措施,网上交易系统应详细记录客户的网上交易和查询过程。加强交易方身份识别,并对访问权限进行控制,确保交易的安全、可靠。同时,网上交易系统应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等措施保障网络安全,采用高强加密等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客户数据被窃取、篡改。
(15)对于营业部网络中断、委托中断、客户数据丢失、银证转账故障、交易服务器故障以及出现供电中断、火灾、抢劫等紧急情况,应制定灾难恢复和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修订,建立应急演习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故障和危机。
(16)应建立投资者教育与信息沟通机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
(17)应建立交易清算差错的处理程序和审批制度,建立重大交易差错的报告制度,明确交易清算差错的纠纷处理,防止出现隐瞒不报、擅自处理差错等情况。差错处理应留审计痕迹。
(18)应建立由相对独立人员对重点客户进行定期回访的制度。
二、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的基本操作规范
证券营业部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经纪业务的运作管理。营业部经纪业务的运作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标准化的经纪业务操作规程,规范经纪业务操作程序,并合理、有效地组织实施来实现的。经纪业务操作规程是确保营业部经纪业务各环节顺利运转及规范运作、减少业务差错、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制度。
(一)经纪业务操作规范管理的一般要求
1.前后台分离和岗位分离。证券营业部应实行前后台分离。前台人员负责市场营销,后台人员负责业务运行操作及管理,前后台人员不得兼职;营业部后台电脑管理、会计核算与经纪业务操作等部门或岗位的人员要严格分开,不得兼职或混合操作;电脑管理、会计核算人员不得兼办清算业务。
2.重要岗位专人负责,严格操作权限管理。
经纪业务的不同环节,账户管理、资金管理、委托买卖、清算交割、咨询服务等岗位,应按不同岗位定员、定职。
资金存取和其他岗位不得合并,其他岗位电脑终端无权进入资金存取系统,资金岗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兼职或串岗操作;
账户管理应专人负责,其他岗位和人员不得兼办或串岗。
对各岗位和各部门电脑用户权限应按职责严格限制并经常检查,应随人员变化而及时调整。
3.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代理客户办理相关业务。营业部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规范操作、自觉维护客户权益,不得私下接受及全权代理客户办理开户、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资金存取、资金划转、资金三方存管申请与开通、委托买卖及交割、挂失与解挂、冻结与解冻、客户资料修改,开通客户交易委托权限、指定(变更)存管银行等事项。
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及全权代理客户办理业务。
4.营业部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及业务档案。
营业部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不得遗失、隐匿、伪造、篡改或损毁。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客户档案资料、空白《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空白《客户资金三方存管协议书》及其他协议书、加盖印章的业务表单、资金账户卡等重要业务凭证,必须设立专库专人保管,并有调阅、领用登记。
5.证券公司总部应加强对营业部业务运作的集中统一管理。
(二)经纪业务主要环节的操作规范
1.证券账户管理。 证券账户管理包括证券账户的开立、证券账户挂失、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证券账户合并与注销、非交易过户等。
(1)代理开立证券账户
①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②境内法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客户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开立机构证券账户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③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④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⑤按规定数据格式实时向中国结算公司传送开户数据;实时接收中国结算公司返回的确认结果,按规定格式打印证券账户卡或B股账户确认书(以下统称“证券账户卡”)或代办股份转让账户卡,加盖开户代理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专用章”后交申请人。
⑥收市后将客户留存资料交业务主管归档。
(2)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
①自然人申请挂失补办
②法人申请挂失补办、更换:法人客户经办人(被授权人)填写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申请表,境内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补办新号码上海证券账户卡时,还应提供其指定交易证券营业部(或B股托管机构)出具的原证券账户冻结证明。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