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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7沧州农村商业银行招聘10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1 16:38  来源:沧州银行招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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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招聘100人公告
  为满足沧州农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现委托第三方机构为沧州农商银行进行本次派遣工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用笔试、面试与考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人才使用的专业化、区域化、资源化和层次化,坚持客观公正,全面高效,选拔出适应岗位需求的优秀人员。
  二、组织实施
  本次选拔使用劳务派遣工在沧州审计中心党委的监督下进行,具体实施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
  三、用工岗位及名额
  根据用工单位需求,此次选聘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工100名,其中,客户经理岗100人。经选拔合格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沧州农商银行的基层营业网点工作。
  四、选拔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及团队精神。
  (二)熟悉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金融法律法规,热爱农村金融事业。
  (三)年龄条件:专科及本科学历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条件
  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80人,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学历人员不超过20人。
  报考人员专业要求为: 经济学(门类)、金融学(类)、财务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类)、统计、审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专业。
  为培养部分专业型人才,对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等部分专业,控制在10人以内,信息科技人员不少于3人。
  (五)为稳定员工队伍,便于市场营销和业务拓展,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沧州地区内的报名人员优先选用。
  (六)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曾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未满18周岁的;
  4.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5.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6.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本人及父母、配偶在农村信用社系统有不良贷款或为他人担保的贷款形成不良未偿还的;
  8.有其它不适合从事金融工作的行为或特征的。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
  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3日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发布选聘公告,公告期为六天。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自2017年9月 14日至2017年9月18日,过期将不予受理。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参加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对本人在网上提交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和选用资格。
  网上报名须用考生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报考职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按《报名表》的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内项目。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考生完成《报名表》填写后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 24 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未通过审核的,可根据提示原因修改信息或报考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修改信息和报考岗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8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有关资格初审通过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9月14 日至2017年9月 20日16:00。
  资格复审地点: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渤海紫信大厦612室。
  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需本人持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需提供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现场核查,核查后退还原件,复印件流程。
  考生需提交资料包括:
  报名通过时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从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学历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缴费
  通过资格复审和考查后,须持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的《报名表》,交考务费150元,过期将不予受理。缴费时间9月14 日至9月20日16:00。
  缴费地点: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渤海紫信大厦612。
  (五)笔试
  完成缴费的人员需在9月21日至9月22日通过河北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9月23 日上午9:00至11:00,考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只允许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无效),以及考试用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经济、金融、财会、管理、法律、计算机、公文写作等知识。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通过网页、论坛、微博、短信等方式发布有关此次考试培训班、考试题库等信息,均与选聘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考生可在 9月26 日前通过河北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根据用工计划和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六) 面试
  笔试通过的人员,可在9月26 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单》,按照具体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
  (七)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加面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试用上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有关合同。依据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本次劳务派遣期限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考查、缴费、笔试、面试、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弃权。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已上岗的,退回其派遣单位,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应聘者选聘期间须随时关注河北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并时刻保持手机畅通。
  联系地址及电话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渤海紫信大厦612室
  电话:0317-305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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