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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2年四川银行市场化选聘分行高级管理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09:07   来源:四川银行招聘 查看:打印  关闭
银行招聘考试备考资料

2022年四川银行市场化选聘分行高级管理人员公告
  一、公司介绍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银行)是四川省首家省级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金300亿元,位居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之首。
  四川银行坚守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遵循商业银行经营规律,对标行业先进,注重改革创新,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以“成为客户体验一流、价值创造能力领先的现代金融企业”为愿景,着力支持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培育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战略新兴产业,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为管理规范、经营稳健的现代商业银行和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主力军。
  截至目前,四川银行在川营业网点103个,已在成都攀枝花凉山自贡泸州内江达州雅安眉山广安设立了分行,并将逐步增设分行。
  根据四川银行经营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四川银行为每一位优秀的金融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展舞台,我们期待与您同行!
  二、招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平等、公开、竞争、择优;
  (四)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六)依法合规、程序完备。
  三、招聘岗位
  (一)分行行长(对应四川银行总行部门正职级,下同):自贡分行、泸州分行、内江分行、达州分行、雅安分行、广元分行(拟)等分行。
  (二)分行副行长(对应四川银行总行部门副职级,下同):攀枝花分行、自贡分行、泸州分行、内江分行、雅安分行等分行。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敢于担当作为,善于攻坚克难,注重团结协作,主动应对市场竞争,有强烈的干事创业精神、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拥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从业资质,懂经营、善管理,熟悉金融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发展规律和行业情况,能正确把握四川银行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工作要求。
  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奋敬业,公众形象好。
  5.作风民主,全局观念强,善于团结同志。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任职资格
  1.分行行长: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中共党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
  (4)一般应在同层级副职管理岗位(对应总行部门副职)工作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在同层级副职管理岗位(对应总行部门副职)和下一层级正职管理岗位(对应总行二级部门正职)工作累计5年以上。
  2.分行副行长: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中共党员优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
  (4)一般应在下一层级正职管理岗位(对应总行二级部门正职)工作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在下一层级正职(对应总行二级部门正职)和副职(对应总行二级部门副职)管理岗位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岗位条件
  具备与拟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背景、任职资历及能力素质,其他任职条件详见各岗位信息。
  五、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合同制,与四川银行签订劳动合同。
  六、工作地点
  攀枝花、自贡、泸州、内江、达州、雅安、广元等地区
  七、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评、确定拟录用人选、组织考察、入职、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1月19日-2022年2月6日,应聘者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1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接受调剂。
  (二)资格审查。接受报名并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相关要求情形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综合测评。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采用多种测评方式和测评工具对符合条件人选的专业素质、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照比选择优原则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组织考察。综合采用履历评价、德才评价、实绩评价等方式对拟录用人选组织实施考察。对于拟录用人选不具备考察条件的,参照考察有关要求进行背景调查。
  (六)办理入职。经考察(或背景调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入职。
  (七)任职。对入职人员履行相关核查程序后,按规定正式任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接受纸质简历和电子邮箱报名。
  (二)应聘者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行有权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我行从未成立或委托成立任何考试中心、命题中心等机构或类似机构,从未编辑或出版过任何招聘考试参考资料,从未向任何机构提供过招聘考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四)我行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28-63289739,028-6328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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