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注册会计师 > 财务成本管理 > 2012年注会《财务成本管理》预习--股票发行 一

2012年注会《财务成本管理》预习--股票发行 一

发布时间:2012-01-11 14:26  来源:财务成本管理 查看:打印  关闭
银行招聘网(www.yinhangzhaopin.com)温馨提示:凡告知“加qq联系、无需任何条件、工作地点不限”,收取服装费、押金、报名费等各种费用的信息均有欺诈嫌疑,请保持警惕。

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科目

 

第十二章 普通股和长期债务筹资

  知识点一、公开发行新股的规定和条件(了解)

  按照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如下规定和条件:

  (1)每股金额相等;

  (2)发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等主要事项;

  (4)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股票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5)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等等;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6)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

  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态良好;

  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章 普通股和长期债务筹资

  知识点二、股票的发行方式和销售方式

  (1)发行方式

   公开间接发行  不公开直接发行 
含义  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  不公开,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 
优点  (1)发行范围广,对象多,易足额筹集资本;
(2)股票变现性强,流通性好;
(3)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影响力。 
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 
缺点  手续繁琐,发行成本高  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2)销售方式

   自销方式  委托承销方式 
包 销  代 销 
含 义  发行公司直接将股票销售给认购者  证券经营机构一次性买进发行公司全部股票,然后向社会公众按较高的价格出售。  证券经营机构代替发行公司代售股票,不承担股款未募足的风险。 
优 点  可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实现发行意图,并节省发行费用。  可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  发行公司可获得部分溢价收入,降低发行费用。 
缺 点  筹资时间长,发行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  发行公司损失部分溢价收入,发行成本高。  发行公司要承担发行风险。
分享到:

热评话题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