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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建议及重点内容提示

发布时间:2011-07-14 23:34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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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招聘考试备考资料

第一部分:学习方法建议

  1.教材分化

  2.复杂问题简单化

  3.共性问题混淆问题总结化

  4.考点应试化

  第二部分:重点内容提示及测试

  第二章 增值税法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二)具体规定

  1.征收范围的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行为

  (三)其他特殊规定

  1.《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2.其他征免税项目

  3.起征点

  4.放弃免税权的处理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认定范围

  2.认定程序

  3.纳税辅导期管理:①辅导期范围 ②辅导期限 ③发票管理

  三、税率和征收率

  1.基本税率

  2.低税率

  3.征收率

  附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相关政策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时间限定(第十节内容)

  2.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情况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2)几种特殊销售行为下的销售额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3.当期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五、兼营、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六、“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附: 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第一步计算的数额)-上期留抵税额(小于0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确定应退税额(第二步与第三步相比,谁小按谁退)

  注意:第二步大于第三步的情况下,2-3=下期留抵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第三步减第四步=免抵税额。

  2.如果出口企业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计算过程依然为五步,不同的是第一步和第三步需要做一个修正,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修正的剔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公式同上

  第三步修正的尺度: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同上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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