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
纳税人 |
销售情形 |
税务处理 |
计税公式 |
|
一般纳税人 |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4%)×4%÷2 |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
增值税=售价÷(1+17%)×17% |
|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3%)×2% |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3%)×3% |
五、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一)销售额

六、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简易办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
七、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
经营行为 |
税务处理 |
|
|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
|
|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交税还是合并交税 |
八、进口货物增值税(海关代征)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九、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退(免)的基本政策及适用范围
1.出口免税并退税: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