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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发新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1 13:40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资料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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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各单位、市驻荣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精神,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渝财会 [2010]7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按照重庆市统一要求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完善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对接,更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一步推动我市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下属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及时进行信息采集。

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一)采集范围:持有荣昌县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包括在岗人员和非在岗人员。

(二)采集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发证机关、珠算等级、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奖励和处罚等九大类共65项。

(三)采集时间:2011年2月9日至3月30日。

(四)采集方式:采取网上采集方式,由会计人员直接登陆到“重庆会计之家”(www.cqkj114.org.cn)网站,在信息采集栏目按统一格式和操作流程填列个人信息,无误后自行打印《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重庆市会计人员奖励和处罚信息表》,持以下资料到县财政局4楼会计条法科进行初审。

1、《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重庆市会计人员奖励和处罚信息表》。其中:《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非在岗人员)公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重庆会计之家”证件查询栏目提供相关查询文件和资料);

6、珠算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区县级(含区县)以上奖励证书或处罚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8、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端人才原件和复印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

(一)换发新证时间:2011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从2012年1月1日起,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作废。

(二)换发方式: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过审核后,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身份证领取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按要求进行信息采集的,不得换发新证;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出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采集和换证期间,换证人员身份证号、姓名与原档案不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证书申请与信息采集工作一并完成。信息采集期间暂停会计人员调转工作,此前已办理调出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分别作如下处理:

1、三年(含三年)以下的,按每年24小时补学后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2、三年以上的,必需报名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两科考试,成绩合格后视同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予以重新注册登记。

(三)信息采集和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结束后,统一使用新证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和评优等。

荣昌县财政局

二O一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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