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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1-03-16 15:56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资料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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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非中国籍考生携带护照)进入规定考场。未带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得入场,不得以户籍证明等代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考生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考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指令发出后,考生开始答卷。

三、考生在入场时只能携带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简易计算器,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纸张)、移动存储设备、移动电话、相机、摄像机等进入考场。有携带以上物品的应按照考点要求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应全部关闭,严禁对试题抄写、拍照、录像,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60 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

五、考试全部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考生应该按照考试管理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不得擅自进行冷、热启动、复位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考生登录考试系统后,应仔细核对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考试科目及本人照片,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

七、考试时间以考场服务器计时时间为准,到时间系统自动强制交卷。提前交卷者,必须经监考人员确认属正常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因特殊情况(如停电、系统、网络故障)导致考试不能如期进行时,应按照考点通知的时间另行考试。

九、考试中应保持考场安静,考生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试题题意,不得要求监考人员、系统管理员解释试题或操作计算机,遇到异常情况和问题时(如因系统原因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其他考生。

十、考试期间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对违反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则取消其考试成绩及考试资格。

十一、考生应尊重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不得有抄袭他人答案、替考、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舞弊行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考试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要求其退出考场,及时记录并上报省财政厅。

(1)对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的;

(2)夹带、偷看、窃视他人屏幕、传递纸条或协助他人作弊;  

(3)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或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或试图通讯的行为;

(4)抄袭或者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电子仪器等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5)替考和被替考或集体舞弊的行为; 

(6)使用提供假证件或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 

(7)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或将草稿纸带出考场的行为;

(8)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等。

十二、考场内不得喧哗,严禁吸烟,考生应自觉保持考场卫生爱护机房设备,人为损坏者照原价赔偿。考试机出现故障的,考生需举手示意,由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对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的考生,应责令其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十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上厕所,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十四、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向系统提交试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场。严禁将考场统一发放的铅笔、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五、除本场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六、为有效维护考场纪律,监督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行为,考场内可能装有电子摄像监控设备,全程监控,望相关人员严守纪律,确保无纸化考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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