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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考点归纳(6)

发布时间:2014-12-02 14:37  来源:从业资格 查看:1062 次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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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2.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主要的会计工作岗位有: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等。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2.交接的程序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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