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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参与期指渐近相关套利法规有望年底推出

发布时间:2011-06-28 18:23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讯 查看:232 次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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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也不多,目前具有全面结算资格或者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仅占一半。”
      随着《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银监会获得通过,信托公司将成为继券商、基金、QFII后,又一股指期货生力军。
      6月25日,参与制定和修改《指引》的华宝信托的衍生品业务总监云志杰在“第三届申银万国·衍生品论坛”上透露:“与券商、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不同,《指引》规定,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模式除套保、投机外,还包含了套利。”
      信托有望套利
      套利交易产品风险很低,也有很大的前景。
      云志杰介绍:“《指引》提出,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套利交易需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在制定股指期货套利相关法规,并有望在年底前推出。套利法规将会明确信托公司套利产品的规模。”
      云志杰介绍,在套保业务上,《指引》提出,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权益类正群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
      投机业务方面,《指引》规定,信托公司单一资金信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80%,并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
      云志杰强调:“有一点值得关注,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是,单一资金信托在投资模式上没有任何限制,既可以做投机也可以做保值,同时还可以做套利。”
      资质审核较严
      除去参与模式外,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不但对信托公司资质有明确要求,还首次对期货公司资质提出了要求。
      云志杰指出,对于信托公司的选择,《指引》明确规定,只有最近年度监管评级达到3C级以上才可以开展股指期货业务。此外,《指引》还对信托公司的人员、IT、估值、风控制度有明确规定。人员方面,交易人员和风险控制人员均要求有期货的从业资格认证。在IT系统方面,则要求具有一整套含交易、风控、估值的IT系统。此外,信托公司还必须要具有一整套的风险控制体系。
      “这样一来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数量非常有限,基本上首先考虑在证券投资上有经验的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业务。”云志杰说。
      而在期货公司选择上,《指引》也做了细致的要求,第一期货公司需具备中金所全面结算会员或者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第二最近年度监管评级应达到B级以上。第三应具备二类或以上的技术资格。第四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风险准备金余额。
      “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也不多,目前具有全面结算资格或者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仅占一半。” 云志杰表示。
      今年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结果还未出炉,而2010年监管机构并未公布评级结果,据业内人士透露,2010年A级期货公司有17家,B级期货公司有62家。
      仍有参与障碍
      信托公司参与后,有望将股指期货市场纳入产品设计的一部分。
      云志杰向记者表示:“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将有很大的前景。其中阳光私募加保值类产品较有优势,由于目前市盈率比较低,可以把规模做大。”
      不过,他表示:“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仍有一大不可忽略的障碍,那就是账户问题。”从2009年开始,信托公司新开证券账户被按下“暂停”键,且至今未重新开闸。
      “证券账户对于信托公司来说非常稀缺,目前老证券账户价格已经开到200万至300万一个。”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信托公司一直利用以前申领的存量账户维持生计,一个信托计划做完再挪给其他计划。存量账号资源如此紧张,信托公司将无法做大股指期货产品。”
      “这个问题的解决还需要等待银监会与证监会进一步沟通。”云志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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