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资讯 > 2012年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外汇转贷业务营业额的税务处理

2012年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外汇转贷业务营业额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1-10-23 18:07   来源:注册会计师资讯 查看:350 次 打印  关闭

重要提醒:本网站所发布内容为转载资讯,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内容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联系方式、保证无条件入职、收取各种费用等信息,请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造成各种损失。

银行招聘考试备考资料
2026银行秋招网申模拟系统已上线,在线模拟填报更方便;先模拟后报名,降低报考出错率90%!
  • 点击开始网申模拟
    点击下载银行考试题库
  • 知识点六、外汇转贷业务营业额的税务处理

      外汇转贷业务营业额按照(国税发【2000】6号)的规定确认。

      (1)各银行(不包括中国银行)总行:各分支机构各算各的,余额纳税,差额总行抵补。

      (2)中国银行总行:各分支机构全额纳税,利息支出总行统一减除。

      二、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权责发生制改为收付实现制)。

      保险业:

      (1)初保业务:全部保费收入

      (2)储金业务:储金利息=(期初余额+期末余额)÷2×一年定期利率÷12

      (3)无赔偿奖励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征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