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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房地产开发所得税预缴税额处理

发布时间:2011-11-13 12:16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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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四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额的处理(有修订)

  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

  1、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2、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规定的,不得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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