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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第一中心支行面向全行公开招聘科级及支行行长级领导干部

发布时间:2012-04-28 18:11  来源:天津银行招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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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第一中心支行面向全行公开招聘科级及支行行长级领导干部

招 聘 启 事
 
为了加强我中心支行干部队伍建设,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各类人才提供更好的工作平台,促进我中心支行各项业务协调、快速发展,我中心支行拟采用竞聘方式,公开选拔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诚邀立志于创业发展的有志之士加盟,共创美好未来!
 
  • 招聘范围
    • 天津银行市内六个中心支行及总行机关范围内符合竞聘条件的正式员工
  • 竞聘岗位及名额
  • 第一中心支行辖属劳联支行行长或副行长(主持工作)1人;
  • 第一中心支行辖属融盛支行行长或副行长(主持工作)1人;
  • 第一中心支行辖属一级支行分管市场营销工作、运营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或行长助理3-5人;
  • 第一中心支行辖属一级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或副经理2-3人;
  • 第一中心支行辖属一级支行零售银行部经理或副经理2-3人;
  • 第一中心支行辖属一级支行会计主管1-2人。
  • 竞聘条件
  • 认同天津银行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
  • 思想品德端正,事业责任心强,团结同事,廉洁自律;
  • 具有与拟任职岗位相适应的组织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 任职资格
机构类别 职务 学历 初聘年龄(岁) 职称 从业时间(年)
金融 经济
一级支行 行    长 大学本科以上 <45 中级 4 8
副 行 长 <43
行长助理 <40 5
一级支行科室部门 经    理 <40
副 经 理 <38 初级 2 3
 
  • 竞聘一级支行行长或副行长(主持工作)岗位者须符合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标准要求;
  • 竞聘一级支行副行长及以上岗位者应具有副科级(含)以上职务;
  • 应聘者原则上应满足上述任职资格要求,特别优秀者经总行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 竞聘方法
  • 填写完整《天津银行第一中心支行竞聘报名表》(签名需手工填写),并准备下列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上述材料恕不退还,由本中心支行负责保管,为竞聘者保密);
  • 将应聘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 yzzzhglb@126.com 或 邮寄至“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12号康宁大厦A座天津银行第一中心支行 综合管理部(收)” 邮政编码:300070,请在信封左下角标注“竞聘”字样。简历投递截止时间:2012年5月11日,邮寄简历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23378125 23378597 联系人:洪柳 王宝江)
  • 资格审查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试时间;
  • 面试合格者参加统一笔试;
  • 根据面试、笔试结果提出拟聘任人选;
  • 由中心支行派出考察组对拟聘任人选在原单位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组织考察,并形成文字考察报告;
  • 拟任劳联支行、融盛支行行长、副行长(主持工作)职务者,参加天津市银监局任职资格考试(笔试);
  • 在原单位和第一中心支行全辖范围内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
  • 公示结束后将拟聘任人选按照职权范围报总行及中心支行审批同意后正式聘任。
  • 其他说明
    • 此次竞聘劳联支行、融盛支行行长或副行长(主持工作)岗位为定向竞聘,竞聘者应在报名表中明确竞聘机构,同时注明如竞聘所报岗位失败,是否服从中支安排任职其他岗位;竞聘其他岗位为非定向竞聘,无需明确竞聘机构,竞聘成功者须服从中心支行安排。
    • 此次竞聘合格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满,按照管理权限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不合格者解聘试用期职务;
    • 此次竞聘聘任人员按相应岗位给予工资及行政待遇;
    • 此次竞聘合格的任职人员,除签订新劳动合同外,需按业务条线签订经营计划指标及各类责任书。竞聘行长或副行长(主持工作)者,盈利性资产年实际日均增量不少于1-2亿元,其中竞聘劳联支行行长者,盈利性资产年实际日均增量不少于2亿元;竞聘劳联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者,盈利性资产年实际日均增量不少于1.5亿元;竞聘融盛支行行长者,盈利性资产年实际日均增量不少于1.5亿元;竞聘融盛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者,盈利性资产年实际日均增量不少于1亿元;
    • 此次竞聘上岗人员主动提出辞去所任职务的,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对擅自离岗者将按总行有关规定处理;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做出解聘处理:
(1)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或未完成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
(2)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或形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3)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须有市级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
(4)违反总行相关规定,按全面问责管理办法应予解聘的;
  • 聘任人员因违反《天津银行全面问责管理办法(试行)》被解聘职务者,由中心支行重新定岗,工资标准根据解聘后的工作岗位按照《天津银行员工工资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因其他原因被解聘职务者,由中心支行重新定岗,并保留聘任前工资级别。
天津银行第一中心支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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