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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备考:招股说明书披露要求

发布时间:2010-06-12 19:09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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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判断,注意发行人的责任是“承诺”,主承销商是“确认”)
  2.主承销商应受发行人委托配合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并对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判断,注意发行人的责任是“承诺”,主承销商是“确认”)
  3.发行人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验资人员及其所在的中介机构等应(书面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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