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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证券发行与承销复习资料:股份制改组的产权界定

发布时间:2010-06-12 19:15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 查看:232 次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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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及折股: 
         1、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形式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2、 国有股权的界定:
         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3、国有资产的折股:
         国有资产折股时,不得低估作价并折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折为国有股股本。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65%。股票发行溢价倍率(股票发行价格/股票面值)应不低于折股倍数(发行前国有净资产/国有股股本)。
         (二)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公司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对上市公司占用的国有土地主要采取四种方式处置: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租金,国家以租赁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交给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收取租金;授权经营。银行招聘收集整理 
         (三)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
         企业在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必须对承担政府管理职能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
         (四)无形资产的处置
         内容: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特许经营权和开采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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