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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指导:股票发行公告的披露及内容

发布时间:2010-06-12 19:15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 查看:225 次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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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发行公告的披露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同时刊登发行公告,对发行方案进行详细说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发行过程中通常还发布: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发行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上资金申购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等。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公告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时,每股收益应当按发行前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还应当补充披露基于盈利预测的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发行当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发行公告的内容

      主要包括:提示;发行额度、面值与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间和范围;认购股数的规定;认购原则;认购程序;承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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