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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 - 发行与承销笔记(10)(10)

发布时间:2010-09-13  截至日期:已过期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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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设计

要求

发行规模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在上述限定规模内,具体的发行规模由发行人根据其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状况自行确定。
   ▲公开发行的债券每份面值为100元。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份面值为50万元,每一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不得低于面值100万元。

期限

  ▲期限最短为1年

利率及付息规定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债券的评级

  ▲应当聘请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对其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作出安排。

  
债券的担保

  ▲发行人应为债券的发行提供担保。
   ▲公开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不少于债券本息的总额;定向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不少于债券本息总额的50%;担保金额不足50%或者未提供担保定向发行债券的,应在发行和转让时向投资者作特别风险提示并由投资者签字。

债权代理人

  ▲发行人应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权代理人(可聘请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机构担任)。

法律意见书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豁免事项

  ▲定向发行债券,拟认购人书面承诺认购全部债券且不在转让市场进行转让,经拟认购人书面同意,发行人可免于信用评级、提供担保、聘请债权代理人。

债券的承销组织

  ▲定向发行的债券可以由发行人自行组织销售。
   ▲债券的承销可以采用包销和代销。承销或者自行组织的销售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债券发行结束之前,发行人不得动用所募集的资金,主承销商和债权代理人负有监督义务。

发行失败及其处理

  ▲公开发行的债券,在销售期内出售的债券面值总额占拟发行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不足50%的,或未能满足债券上市条件的视为发行失败。若如此,发行人应当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认购人。

  【知识点3】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

  1.申报程序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笔记(10)

  2.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

  (1)基本要求

  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文件目录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的要求执行(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应包括公开披露的文件和一切相关的资料)。

  ▲整套申请文件包括两个部分: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和不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

  (2)公开发行债券申请文件目录。

  【知识点4】证券公司债券的上市与交易

  1.谁来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证券公司债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经批准后的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可负责。

  2.公开发行的债券如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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