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定向发行债券的信息披露
(1)基本要求
(2)定向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引用的经审计的最近1期财务会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由发行人申请适当延长。募集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
(3)持续信息披露
▲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向持有债券的合格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发行人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向持有债券的合格投资者披露并报证监会备案。 第八节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承销
【考试要求】
●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各方参与者的角色。
●了解资产证券化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
●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
●了解公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
●了解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知识点1】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者
1.何谓信贷资产证券化?

2.历史时点
2005年12月8日,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首批资产支持证券。
3.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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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 |
知识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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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机构 |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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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何谓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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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信用增级?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通过合同安排所提供的信用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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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服务机构 |
▲何谓贷款服务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管理贷款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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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管机构 |
▲定义。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不得担任同一交易的资金保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