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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第一章考点-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发布时间:2011-03-20 22:07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 查看:323 次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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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其特征

      证券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证券交易的特征表现在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三者是相互联系的。

      (二)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

      1990.12.19上交所1991.7.3深交所

      1999.7.1《证券法》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维系证券交易市场运作的法规体系趋向完善。2005年10月修订

      2005年4月底,开始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这是一项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三)证券交易的原则

      证券交易的原则是反映证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则。为保障证券交易功能的发挥,以利于证券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三个原则。

      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国际上,1934美国《证券交易法》

      公平原则:指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
      公正原则:指应当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事务。

      二、证券交易的种类

      按照交易对象的品种划分,证券交易种类有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等。

      (一)股票交易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表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股东可据以获取股息和红利。

      股票交易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上市交易】,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柜台交易、店头交易】。

      (二)债券交易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主要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三大类。

      (三)基金交易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基金。【间接投资方式】

      从基金的基本类型看,一般可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种。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是通过对某一时点上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即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在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再加一定的手续费而确定的。

      开放式基金行情发布系统中,最新价揭示的是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的净值。

      开放式基金的买价和卖价:在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基础上再加减一定的手续费。

      (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可转换债券交易等。

      1、权证交易。

      按权证所买卖的标的股票来源不同,可分为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认股权证(股本权证)一般由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发行,行权时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售予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备兑权证通常有投资银行发行,不会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

      按持有****利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认购权证[看涨期权,权证持有者有无限获利的可能]和认沽权证[看跌期权,权证持有者损失可能无限大]

      按权证持有人行权的时间不同,可分为美式权证[失效日前任何交易日]、欧式权证[失效日当日]、百慕大式权证[失效日之前一段规定时间内]等

      2、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货合约[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特定金融工具的标准换协议]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金融期货主要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三种类型。

      3、金融期权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权合约[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在约定日期内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的不同,金融期权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等。

      4、可转换债券交易。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一方面,在发行时是一种债券,债券持有者拥有债权,持有期间可以获得利息,如果持有债券至期满还可以收回本金;另一方面,可转换债券也可在规定的转换期间内选择有利时机,要求发行公司按规定的价格和比例,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持有者还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将其抛售来实现收益
    三、证券交易的方式

      根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证券交易的方式有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一)现货交易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二)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两者都是现在定约成交,将来交割。但远期交易是非标准化的,在场外市场进行;期货交易则是标准化的,有规定格式的合约,多数在场内市场进行。

      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以通过交易获取标的物为目的;而期货交易在多数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收,而是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三)回购交易

      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

      债券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属于货币市场。[从性质上]

      (四)信用交易

      2005年10月重新修订后的《证券法》取消了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交易融资融券的规定。因此,信用交易在我国已可以合法开展。

      四、证券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五、证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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