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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7 02:16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讯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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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确保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按照《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学时
(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是: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税收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会计制度、其他行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其中,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内容为必选内容。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是: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改革、财政资金管理、工会会计制度、医院、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工会组织、医院、高等院校、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
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为主要内容。
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
二、培训形式及培训时间
2011年度威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培训和集中面授两种形式。
(一)网上培训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员登录威海市财政信息网,进入“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流程请浏览网站说明)。累计学时达到24课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达到60分为合格。
(二)集中面授培训形式:各市区面授的培训机构经评估、登记后,统一由威海市财政信息网公告。其他单位不能随意承接继续教育培训。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
 1.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
2.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3. 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教育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四)继续教育培训时间: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8月1日开始至12月9日结束。
三、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2011年度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部采取网上培训方式,原则上报名、费用缴纳在网上完成,也可到威海市审批中心财政局窗口报名,联系电话:5892077。
(二)网上培训时间自下文之日起至12月9日结束。
四、注册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应按《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持证会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财政部门将予以公告。
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由主管部门收齐IC卡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统一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无主管部门的,持IC卡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市直会计人员于2011年12月9日之前到市审批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办理确认登记。
参加集中面授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收齐IC卡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统一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30日内持相关证明,按属地原则到发证机关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五、收费标准
(一)按照鲁价发[2002]246号文件规定,继续教育培训费为72元。
(二)对特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会计人员,持特困证或低保证、身份证,经同级财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费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财政局要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形式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教育信息。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各级财政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暂停其办理证书调转、变更以及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资格,取消当年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资格,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四)各市、区财政局请于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5235610; 
市财政局会计科邮箱:weihaik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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