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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精讲讲义(23)

发布时间:2011-03-16 15:46   来源:个人贷款 查看:239 次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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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其他个人贷款

      其他个人贷款品种较为繁杂,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银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按照《物权法》规定,存单、国债、保单、股票、基金、仓单、黄金等都可以用来质押。

      二是个人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发放的无须提供特别担保的人民币贷款。个人信用评级高可多得信用额度,个人信用低可少得信用额度。根据个人信用不同都有一个信用额度,只是大小不同。

      三是个人抵押授信贷款,是指借款人将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的物业抵押给银行,银行按抵押物评估值的一定比率为依据,设定个人最高授信额度的贷款。其抵押物一般为借款申请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拥有房屋所有权,且产权处于自由权利状态下的住房或商用房。

      四是其他贷款,包含了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医疗贷款、个人旅游消费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第一节 个人质押贷款

      一、个人质押贷款含义

      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银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从严格意义上说,个人质押贷款并非一种贷款产品,而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质押贷款应该是国内最早开办的个人贷款产品,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国内就已经有银行开办此项业务。

      按照《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

      ①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⑥应收账款;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个人质押贷款特点

      1.贷款风险较低,担保方式相对安全

      2.时间短、周转快

      3.操作流程短

      4.质物范围广泛

      三、个人质押贷款要素

      1.贷款对象

      个人质押贷款的对象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质物作质押担保。

      2.贷款利率

      个人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期限贷款利率执行,各银行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以个人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3.贷款期限

      对于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规定不超过质物的到期日。用多项质物作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所质押质物的最早到期日。

      4.还款方式

      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任意还本利随本清法,按月还息、分次任意还本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等还款方式,各银行规定略有差别。

      5.贷款额度

      各家银行对个人质押贷款额度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于不同质物的个人抵押贷款,其贷款额度也有所区别。

      四、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个人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查和审批、签约和发放、贷后与档案管理。业务操作重点在于对质物真实性的把握和质物冻结有效性的控制。

      1.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2.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3.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4.贷后与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

      (2)贷后检查

      (3)贷款本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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