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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转让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1-10-24 17:04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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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十一、转让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5%)

  1.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该项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2.计税依据: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从受让方取得的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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