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 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税务行政处罚

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税务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1-11-21 12:14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重要提醒:本网站所发布内容为转载资讯,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内容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联系方式、保证无条件入职、收取各种费用等信息,请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造成各种损失。

银行招聘考试备考资料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六章 税务行政法制

  知识点一、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它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规范,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税务行政责任。

  第二,从当事人主观方面说,并不区分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只要有税务违法行为存在,并有法定依据给予行政处罚的,就要承担行政责任,依法给予税务行政处罚。

  第三,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是尚不构成税收犯罪的行为,如果构成了危害税收征管罪,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对所有的税务违法行为都一定要处罚,如果税务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只要予以纠正,经过批评教育后可以不必给予处罚。

  第四,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分享到: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