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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农村信用社2013年劳务派遣用工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06 19:12  来源: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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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农村信用社2013年劳务派遣用工公告
为更好地适应日趋激烈的金融竞争环境,加快发展步伐,满足业务需要,廊坊市诚信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廊坊办事处委托,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一批劳务派遣工,派遣到廊坊辖内九家县级行社从事业务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岗位及要求
本次共选用劳务派遣工366人,各岗位用工人数及要求详见《廊坊市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2013年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计划表》(附表2)。

二、用工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及团队精神。
(二)熟悉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金融法律法规,热爱农村金融事业。
(三)必须具备普通类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业务资源的,经县级行社党委研究报经办事处党委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周岁(198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二)曾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未满18周岁的
(五)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六)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七)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用工形式
本次用工为劳务派遣制,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廊坊各县级行社基层营业网点从事业务岗位工作。

四、用工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用工实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要实事求是,严格自律,责任自负。
报名者要对本人在网上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
报名时间:11月8日9:00至11月10日17:00。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报名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用工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报考职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内项目,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4、考生填写完成《报名表》后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
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报考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
“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次修改信息或报考岗位。

(二)缴费
缴费时间:11月11日至1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
为便于整体工作安排部署,报名及考试费用150元,由廊坊辖内各县级行社临时替代劳务派遣公司收取。
审核通过的考生,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报名表》,并持此表到所报考县级联社现场缴纳。

(三)笔试
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请于11月20日9:00至11月22日17:00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11月23日9:00,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侧重对金融行业职业能力的考查,内容涵盖经济、金融、财会、管理、法律、计算机、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用工计划和笔试成绩,按照岗位,以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可于12月1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12月2日-1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廊坊市西昌路凤阳山庄(看守所西)。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廊坊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2013年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报名表》一份(网上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小二寸免冠证件照2张。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报名填报情况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对其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五)面试
面试时间:
12月7日-12月8日,具体地点、要求、分组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届时会收到电话通知,请保持预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
考生需按照通知在指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六)体检
根据用工计划、面试成绩和岗位实际需要,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分岗位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以电话通知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该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情况,在用工县级行社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使用
公示后,使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报农村信用社备案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使用人员派遣到各县级行社安排上岗。

(九)其他事项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缴费、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合同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已上岗使用的,由县级行社退回派遣公司,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我公司尊重和维护报考者的隐私权,对报考者的信息严格保密,未被使用人员的报名资料不再退还。
此公告的解释权归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廊坊办事处所有。

附件:
1、廊坊市农村信用社各县级行社报名咨询地址及电话
2、廊坊市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2013年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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