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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杭州市萧山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20 18:27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资料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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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和《关于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会〔2010〕33号)的有关规定,萧山区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于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进行,为做好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2009年12月底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具有高级、中级和初级会计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上述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要参加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仍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具体按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2010]32号)文办理。

  二、培训内容和教材

  《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2010)》的内容,以及省财政厅推荐和市财政局自制在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三、培训方式

  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用网络培训方式,网络培训有实际困难的会计人员请到浙江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萧山分校(地址:文化路118号,电话:82752787)报名接受面授教育。

  网络培训请登录杭州市萧山区财局((http://www.xscz.gov.cn)进入萧山财政局会计网,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网上交费、网上学习。

  四、考试管理

  2010年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均实行无纸化集中上机考试,考试地点为新伟业培训中心(人民路206号)。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在学满规定课时后自主选择考试时间。不合格人员须参加补考。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可在一个月后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杭州市萧山区会计服务中心办理继续教育的确认登记,也可从网站查询学习记录。

  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1、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2、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3、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人员,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在职学习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可以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二O一O年八月一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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