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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无纸化考试监管守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0-12-30 15:47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资料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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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无纸化考试考点监管工作应配备足够的监考人员及计算机管理人员。有关考试监管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考试监管职责,定岗定责,互相配合,维持考试秩序,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不得从事考试监管以外的其他事项。

  二、监考人员主要负责考场的考试秩序安全,职责有:

  (一)每个考场按照50名以下考生配2人,每增多50名考生则增配1人的原则(不足50名按50名算)配备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当熟悉《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试行)》和《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无纸化考试监管守则(试行)》。

  (二)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程序;监考时应在考场内流动巡查,不要固定站在考生的座位旁。不得擅离职守,监考人员不得在场内吸烟,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其他行为,应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

  (三)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由考点统一印发的监考标志。

  (四)开始考试前15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监督考生将随身携带物品(手机设置为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要求考生在座位表上签到,发放考试用草稿纸供考生使用,并向考生宣读《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试行)》及有关注意事项。

  (五)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在考生对试题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也不得替考生进行操作答题。

  (六)监考人员应掌握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的处理原则和方法。若遇系统故障、死机等问题,应请计算机管理员一起确认并进行处理,处理情况要如实进行记录。

  (七)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提前开考或延长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八)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监考人员对考生缺考、违纪等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准确、详细地填写在考场记录单上。

  (九)监考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抄袭或下载考试试题,一经发现,当场撤换,取消监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计算机管理人员主要负责考场计算机、考试系统的正常运行,职责有:

  (一)计算机管理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考试题库或题目、考试数据、考试系统参数及密码等严格保密。

  (二)计算机管理员应具有扎实、全面的计算机软、硬件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机器维护经验。

  (三)负责对考试系统的安装、调试及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网络等方面的正常运行,并协助监考人员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四)严格按照规定开放和封闭考场。开始考试前30分钟,启动服务器,开启计算机,并调到考试界面。

  (五)在出现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和监考人员共同确认,如属于系统或计算机本身故障,可允许考生重考;如属于考生的原因造成故障,不得重考。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应检查本场考试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做好记录。

  (七)考试结束后负责确认考生考试信息传输至考试服务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四、考试监管工作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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