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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市2011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29 21:19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资料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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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结合芜湖实际,现将我市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的组织管理及对象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并负责芜湖市区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市辖三县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告涉及的培训对象为持有芜湖市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会计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时间
我市2011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具体培训内容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面授重点讲解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及第15号(全面预算)}、企业会计准则{面授重点讲解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18号(所得税)}。网络远程教育重点是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培训时间:2011年8月1日-12月31日。
    三、培训管理形式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采取面授和网络远程教育两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计从业人员可在公布的培训机构中自行选择,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1、网络远程教育由在市财政局备案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会计从业人员可在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指定地点购买学习卡后,通过互联网进入芜湖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学习平台,自行上网选择规定课程,点播课件学习,由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学满规定课时,满足规定要求后参加网上测试。
    2、面授由在市财政局备案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会计从业人员可自行在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报名后,按照本年度确定的培训内容进行学习,培训结束后参加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的考试。
    3、会计从业人员参加上述任一种模式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在安徽会计网填报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后,持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
    四、根据《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1、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部级以上( 含省级 )经济类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论文。
    2、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3、参加市县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获奖者。获奖前三名的,可视同完成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
    4、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五、其他要求
    1、根据《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2、培训收费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各培训机构须向培训学员出具正规的收费票据。2011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70元(含教材)。
    3、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报名工作由经确认的各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实施,报名点设在各培训机构。
    4、需参加2011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持证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完成学习任务。
    5、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专业学历教育{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不含自考)},当年所学财经类科目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可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我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如符合上述规定的,毕业当年,在安徽会计网填报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后,持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一并办理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登记。
    6、市财政局咨询服务电话:2963072,3122307,31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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