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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储蓄国债的特点

发布时间:2010-08-06 18:12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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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个人投资者。认购对象仅限境内中国公民,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同时设立了单个账户单期购买上限,充分考虑并保护了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不可流通性。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 
  3.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有专门的计算机系统用于记录和管理投资人的债权,免去了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的麻烦,债权查询方便; 
  4.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发行并负责还本付息,票面利率在发行时就已确定(不随市场利率或者储蓄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免缴利息税,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5.鼓励持有到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设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满最低期限后方可办理提前兑取,并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时要支付相应手续费; 
  6.手续简化。省去了兑付手续,本金或者利息到期直接转入投资人资金账户; 
  7.付息方式较为多样。设计了按年支付利息的品种,适合个人投资者存本取息的投资习惯 
  储蓄国债(电子式)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财政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时代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变化,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扩大试点范围,推出新的品种,增加新的购买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力争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展成为老百姓最欢迎的投资品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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