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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发行的国债
分两阶段:50年代第一段,80年代第二段
第一阶段发行过两种:
1950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单位为“分”,而每分应折的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对象为:城市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商人和富有的退职人员、其他阶层自愿购买)
1954-1958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对象为:社会各阶层人事)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停止发行国债。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1981~1994,面向个人发行的国债只有无记名国库券一种,1994年面向个人发行的债种转向多样型(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等)。2000年国家发行的最后一期实物券(1997年3年期债券)全面到期,无记名国债退出舞台。2006年财政部研究推出储蓄债券品种——储蓄国债(电子式)。
1981年后发行的国债品种:
1、普通债券(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式国债(电子式)):
1981年我国发行了国库券和国家债券,1995年后发行改称无记名国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
1980年代以来发行的国库券特点:(1)规模越来越大(2)期限趋于多样化(3)发行方式趋于市场化(4)市场创新日新月异
2、其他类型的国债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1987年,一次,54亿,个人认购10%,单位认购90%,期利率分别为10-5%和6%,期限3年;满足建设需要
国家建设债券:1988年,一次,筹集资金30-54亿元,期限2年,利率为9.5%,发行对象为城市居民、基金会组织以及金融机构
财政债券:多次发行,首次发行是1988年,可记名挂失,但不能流通转让
特种债券:发行3次,1989-1991年,5年期债券,利率分别为15%-15%-9%,采用收款单形式,可记名挂失,但不流通
1980年代以来发行的国家债券
保值债券:1989年发行1次,3年期,债券利率为银行3年期存款利率+保值补贴率+1%
基本建设债券:1988-1989年发行2次,是政府机构债券,利率与报纸债券相同
基本建设债券:非标准化国债,政府机构债,两次,88-89年,分别80、55亿元,期限5年、3年,利率7.5%,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加1个点同时加保值贴补率
特别国债:1998年8月18日发2700亿期限30年,年利率7.2%,向四大商业银行定向发行,所筹资金弥补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金
长期建设:1999年开始发行
三、地方政府债券
(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发行,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二)种类:一般债券(为缓解经费不足)和专项债券(为某项大的建设)
(三)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
我国法律规定(1995年《预算法》)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地方政府兴建大型项目发行所采用的是企业债券,以政府作为担保,例如1999年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发行5亿元浦东建设债券,用于上海地铁建设第三节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
一、金融债券
(一)金融债券定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用于特定用途、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我国的金融债券
始于北洋政府时期——新中国1982年开始发金融债券——1985年工行、农行发行金融债券——1988年非银行金融机构——1993年中国投资银行首次海外发行金融债券——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95年以后集中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开发新品种——2002年国债回购——2003年中央银行票据——2004年商业银行次级债券——2004年3月1日三家证券公司发行证券公司债券——2004年10月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债券
二、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定义:公司以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公司债券种类:
信用公司债(无担保证券)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房屋、土地)
保证公司债(第三方作为担保)
收益公司债
可转公司债
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
信用公司债:不以资产而是以信誉作为抵押的债券。也称无担保债券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以不动产的契约为抵押而发行的债券。用于抵押的不动产价值很大时,可以用作多次抵押,从而产生抵押顺序;
保证公司债:由第三者对发行的债券提供还本付息担保。一般由政府、金融机构或信誉良好的企业,也常见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收益公司债:公司债券的利息只有在公司盈利时才支付;若利息不能足额支付,未付利息可以累加;公司只有在利息付清后,公司股东才能分红
可转换公司债: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转换成为股份的公司债券。需要约定的条件是规定转换期限和转换价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有利于债券人分享公司未来的增长利益。
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发行的债券附新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附加条件未购买价格、认购比例以及认购期限(认股权与债券之间可以分离)
短期融资券:由金融企业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美国一般少于270天
三、我国的企业债券
(一)萌芽阶段
1984-1986企业债券萌芽期
(二)发展期
1987-1992年起业债券发行第一个高潮
1987年我国出台《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范企业债券发行;
(三)整顿期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进行的有偿筹集资金的活动需要采取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符合一定条件,按规定进行审批,并按照审批用途使用资金。
(四)再度发展期
1996年以后,特点:1、主体上突破2、募集资金用途3、发行方式上4、期限结构5、投资者结构6、利率确定上
2005年《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允许银行间短期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第四节国际债券
一、国际债券概述
(一)国际债券的定义
定义:发行人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向外国投资者发行以外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投资者范围广泛: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基金会、工商财团和自然人
(二)国际债券特征:资金来源范围广、发行规模大、存在汇率风险(有政府作最终付款承诺保证)以及以自由兑换货币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