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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强化班讲义-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2)

发布时间:2011-06-22  截至日期:已过期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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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车辆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二)船舶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四、税目与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定额税率计算简便,适宜于从量计征的税种。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一)载客汽车

  (二)三轮汽车

  (三)低速货车

  (四)专项作业车

  (五)船舶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二)特定减免

  七、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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