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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强化班讲义-企业所得税法(3)

发布时间:2011-06-22  截至日期:已过期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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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1.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12.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3.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17.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1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亏损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资产是由于资本投资而形成的财产,对于资本性支出以及无形资产受让、开办、开发费用,不允许作为成本、费用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作一次性扣除,只能采取分次计提折旧或分次摊销的方式予以扣除。即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税法规定,纳入税务处理范围的资产形式主要有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外购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改建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四)固定资产的计提年限
   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农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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