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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文化体育业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1-10-23 18:08   来源:注册会计师资讯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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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八、文化体育业的税务处理(3%)

  1.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展览、培训、文学艺术科技讲座、图书资料借阅等业务。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

  2.计税依据:取得的营业收入额。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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